在这个意义上,乡约绝非造就现代优良公民的良方,而是皇权向乡间渗透的手段和纲常伦理传布的渠道。
而现实中最直接的利益就是私产,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制民以恒产(《孟子·梁惠王上》[⑩])。(参见《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
也就是说,中国不是一张白纸,再激烈的社会变革也是在中国的传统‘底色之上描绘出来的。孟子的性善论就是将生性理解为四端之心,即在见孺子将入于井的生活情境中涌现的怵惕恻隐之情,这并不同于经验对象化的已发之情,而是前主体性的生活情感。儒家讲仁爱,是通过差等之爱的推扩,实现一体之仁的圆融。现代生活所确立的个体主体,不再是家族的附庸,而是独立的个体,这成为现代性的一个根本特质。政治生活中,参与选举与被选举等政治活动的单位不是家庭,而是公民个体。
事实上,自爱才是儒家仁爱的逻辑起点。这在儒家看来也是理所当然之事。本文采用的是2016年再版版本。
特别是被狄百瑞喻为新儒家哲学圣经的《性理大全》,尤其强调唯遵从天理才能保障个体心性不至于堕入利己主义,其实质是以天理根本宰制、乃至消解了个体的自主性,其极端的主张就是以天理革除人欲,以道心压制人心的思想。其中,小学阶段是依据朱子《近思录》所阐发的天理之道,实施以《立教》《明伦》《敬身》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教育。所谓现代性人格的一般特质是指个体作为现代社会主体,既享有个体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狄百瑞以儒家人格主义为中心探讨儒家自由观是有根据的,即要通过阐明儒家现代性的主体特质来体现儒家现代自由的实质和特点。
由此,宋明儒学,特别是程朱理学是通过理的权威,重新确立起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和生活的意义,天理就是其所传之道统。事实上,在生活的变迁衍流中,人们总是会不断获得新的生活感悟,这自然会引发自身观念的更新。
[12][美]狄百瑞:《中国的自由传统》,第88页。而且儒家认为,现实中的爱己、自爱行为,其根本依据也并不是西方自由主义所依赖的先验的道德律令(实践理性)或者经验的功利计算(工具理性),而是在于个体性的良知本体。主要著作有:《高贵与文明》(2004),《亚洲价值与人权》(1998),《为己之学》(1991),《东亚文明:五个阶段的对话》(1988),《中国的自由传统》(1983),主编《中国传统资料选编》。[27]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人们对生活的感悟有先觉后觉之别,尤其在社会生活方式发生根本转型时期(如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更为明显。
1、程朱理学新民的实质内容 狄百瑞指出,民间讲学是新民的重要方式,它分为小学与大学两个阶段。进入 郭萍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儒家人格主义 狄百瑞 。然而这种人格的内涵实质上是一种帝国伦理政治规范的自我内化,现代性人格恰恰就是被天理扼制消灭的,就此而言,程朱理学并不具有现代性观念。这种权利与责任的并存统一的个体特质正是与现代自由价值相匹配的现代性人格的一般特质。
人们通常从心理领域、道德领域和政治领域对人的主体特质做归纳,另外还有不少解释是从法律、经济等领域做的归纳。(《论语·颜渊》)所谓知人最根本的就是能敏锐的体察到生活变迁所导致的社会主体的转变,能辨识新的社会主体。
因此,当生活方式发生了现代性转向时,先知先觉者唯有率先意识到个体是现代社会的主体,才能积极的启发后知后觉者。[⑧][美]狄百瑞:《中国的自由传统》,第10页,对应该书的第三讲《新儒学思想中的个人主义》。
对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现代性人格所依据的良知,并不同于宋明儒学中的良知本体观念。[16][美]狄百瑞:《中国的自由传统》,第25页。参见拙文《自由儒学纲要》,《兰州学刊》2017年第7期。[30]如康德所说:这个启蒙除了自由,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即在一切事情上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这种以个体良知为根本依据充实起来的现代人格乃是儒家与西方现代性人格的根本不同。(原载《哲学动态》2019年第5期) [摘要]美国汉学家狄百瑞提出了一种儒家现代性人格的范型——儒家人格主义,并以此为核心来阐明儒家自由主义的特质及其发展途径。
显然,君臣父子等帝制统治下的伦常道德观念正是天理的实质内容,而此理由天道之必然,落实为人性之必然,就给人的存在设定了先验的必然性,这意味着普遍的天理比个体的心性更具有逻辑先在性,它既是个体自主性恰当与否的标准,也是个体发挥自主性的根本意义。他说: 程颐以新民取代古本的亲民。
只不过,这种现代转向还仅仅是一种萌动,而且现实阻力很大,因此当时的社会生活整体呈现为现代开放趋势与传统保守趋势的相互牵制和博弈,即一方面两宋时期维护皇权统治和纲常伦理的重心已经由汉唐时期外在的制度建构,转向每个人内在的自觉的价值认同,因此思想观念越发保守,另一方面兴起于市民生活中的思想观念却与传统的纲常伦理貌合神离,特别是具有现代性色彩的个体独立精神日渐彰显。这意味着程朱等自新的精英并非现代性人格的典范,而是传统家族伦理的卫道士。
[24] 而狄百瑞恰恰对于泰州学派中最具现代个体精神的李贽持否定态度,他说:在新儒学的脉络中,李贽是把他个人的极端个人主义推得太远了,这一来,李贽的个人主义和王阳明及泰州学派的人道主义便有了紧要的区别。[25]虽然李贽思想在表达上未必得当,但正是这种敢于冲决家族伦理道德的异端才真正趋动着现代性人格的发展,而且他对个体权利欲求的认可也根本与现代人道主义价值相一致。
在现代语境中,唯有自由平等才符合现代性人格的特质,因此先觉觉后觉更多的是平等开放的对话,而非单向灌输式的教化。而在这方面,狄百瑞难能可贵的提出儒家人格主义倒是大有解蔽的作用,当然,他自身并没有自觉的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又不恰当地将宋明儒学直接等同于一种现代性观念。因此,当生活的衍流样态呈现为现代性的生活方式时,人格和自由就会发生现代性的转换。在此前提下,笔者认为,狄百瑞的观点依然存在着矛盾,而且极易破坏现代性人格的培养和发展。
不过,这样的儒家人格主义是否能代表一种现代性人格却是需要深入辨察的。也就是说,现代性人格乃是孕育并脱胎于传统儒学的。
当然,狄百瑞也指出,宋儒对儒家道统做了某种创新性的诠释,而且落实为现实的改革,但要清楚的是,他们实际改变的只是君主专制之下具体的施政方案和制度规范,而不是要颠覆以三纲为基本内容的前现代伦理、政治。狄百瑞强调,儒家人格主义的关键性的观念是‘为己之学、‘自得‘自任于道以及程朱思想中与‘自我有关的观念[11]其中,自任与自得这两个观念所表达的是一种道德和文化的个人主义[12]而为己之学就是要学为圣人、成为理想的自我。
在他看来,宋明儒者既是儒家文化和道德传统的保守者,也是传统社会制度的革新者,而其根本依据是宋明儒学的心性本体论。盖天有是理,先王使顺其理。
[15][美]狄百瑞:《中国的自由传统》,第24页。(《遗书》卷第十八)唯有道统才是至上的价值。而这种转换不仅发生在西方社会,也发生在宋明以来的中国社会,因此在中西之间现代性人格具有某些普遍一般性特质。[29]现实中,这种单向灌输的教育方式很容易使少数精英合理地成为广大民众的思想权威,似乎广大民众唯有接受少数精英的教化才能实现更新,但这实质已经否定了广大民众自新的能力。
[11][美]狄百瑞:《中国的自由传统》,第12页。因天命之自然,为人事中当然,乃所谓教也……道者何?父子也、君臣也、夫妇也、长幼也、朋友也。
而对于这一深微关键处,狄百瑞似乎毫无觉察。所谓教者,非出于先王之私意。
据此而论,儒家人格就是身为儒者所具有的主体特质,也即儒家的形下主体性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狄柏瑞没有真正意识到儒家人格的时代转变问题,更未能从时代转变的维度上认清宋明儒学内部的分歧。